兴瑞税务师事务所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兴瑞司法鉴定所
咨询热线:0816-2363896 2361357 028-85482983
会计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财政部关于提租补贴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财库〔2001〕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住房提租补贴账务处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提租补贴账务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收到拨入的提租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提租补贴)
  二、各单位发放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补助工资(提租补贴)
      贷:银行存款
    各单位发放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提租补贴)
      贷:银行存款
  三、2000年10月开始国管局通过银行统发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时,各中央预算单位记:
    借:经费支出--社会保障费(提租补贴)
      贷:拨入经费--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提租补贴)
  请各单位按以上通知进行2000年账务处理,并据此编制决算。

上一篇:财政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xr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250号

网站建设:动力网络
蜀ICP备19031635号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西街3号光明馨苑8-3-1802  联系电话:028-64271357
绵阳总部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0816-2363896 2361357  传真:0816-237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