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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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3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
川国税发(2007)141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是,行业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需求,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注税行业的职能作用;指导和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真正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贯彻到税收工作中去,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14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解决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不足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依法支持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必要性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双重职能,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领域广阔、大有作为。促进注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降低税收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依法促进注税行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看到我国注税行业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新兴产业,税务机关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应转变观念,依法给予支持,积极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省国税局、地税局是我省汪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今年我省调整了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省国、地税局局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协调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定期议事制度,研究与磋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其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受省国税局、地税局的委托,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负有业务指导职责。具体职责已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职责的通知》(川国税发[2005] 56号)文件中作了明确。 市、州、县(市、区)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市、州、县(市、区)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人为注税监管工作责任人,征管科(处)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经办有关工作。工作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具体实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行政监管办法和措施,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依法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负责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了解掌握注册税务师业务开展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依法、规范执业,按照统一部署进行年检工作;定期联系和指导事务所的工作,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行业宣传,协调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共同营造行业和谐执业环境;受理有关信访和查处有关案件;按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根据需要省管理中心应深入各地,了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情况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加强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省管理中心应与各市、州征管部门保持经常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开展情况,注意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市、州征管部门也应主动向省管理中心汇报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积极提出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工作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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