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组织机构
专家团队
分支机构通讯录
业务范围
八大品牌业务
涉税鉴证类业务
涉税服务类业务
高新业务项目
政府购买类业务
司法税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资产评估鉴定
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会计法规
个人所得税
代理法规
资源税
相关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遗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
燃油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船舶吨税
印花税
契税
财税辅导
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
资料下载
涉外税收专题
特别纳税调整专题
房地产建筑专题
资产重组专题
金融保险专题
期货证劵专题
视频讲座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类
财产税
特定目的税类
行为税
新闻动态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客户诉求
留言回复
填写留言
为国家税收权益服务
为税务机关服务
国家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相关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相关法规
【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3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问题的答复
(2002年1月18日 法研[2002]1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1]138号“关于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
上一篇: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下一篇:暂无信息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xr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250号
网站建设:
动力网络
蜀ICP备19031635号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西街3号光明馨苑8-3-1802 联系电话:028-64271357
绵阳总部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0816-2363896 2361357 传真:0816-237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