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组织机构
专家团队
分支机构通讯录
业务范围
八大品牌业务
涉税鉴证类业务
涉税服务类业务
高新业务项目
政府购买类业务
司法税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资产评估鉴定
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会计法规
个人所得税
代理法规
资源税
相关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遗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
燃油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船舶吨税
印花税
契税
财税辅导
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
资料下载
涉外税收专题
特别纳税调整专题
房地产建筑专题
资产重组专题
金融保险专题
期货证劵专题
视频讲座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类
财产税
特定目的税类
行为税
新闻动态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客户诉求
留言回复
填写留言
为国家税收权益服务
为税务机关服务
国家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增值税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号:国税函(2010)75号 发布时间:2010-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上一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xr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250号
网站建设:
动力网络
蜀ICP备19031635号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西街3号光明馨苑8-3-1802 联系电话:028-64271357
绵阳总部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0816-2363896 2361357 传真:0816-237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