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组织机构
专家团队
分支机构通讯录
业务范围
八大品牌业务
涉税鉴证类业务
涉税服务类业务
高新业务项目
政府购买类业务
司法税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资产评估鉴定
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会计法规
个人所得税
代理法规
资源税
相关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遗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
燃油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船舶吨税
印花税
契税
财税辅导
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
资料下载
涉外税收专题
特别纳税调整专题
房地产建筑专题
资产重组专题
金融保险专题
期货证劵专题
视频讲座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类
财产税
特定目的税类
行为税
新闻动态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客户诉求
留言回复
填写留言
为国家税收权益服务
为税务机关服务
国家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营业税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财税〔2010〕122号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南、深圳、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一、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1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附件所列个别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名称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上述单位按照财税[2010]33号文件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附件:
1.免征营业税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名单
2.更正财税[2010]33号文件中名称有误的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一篇:
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xr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250号
网站建设:
动力网络
蜀ICP备19031635号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西街3号光明馨苑8-3-1802 联系电话:028-64271357
绵阳总部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0816-2363896 2361357 传真:0816-237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