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 该草案按照税负公平和节能环保的原则,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谈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车船税法草案的背景及意义时指出,目前我国在税收方面的立法仍处于“缺位”状态,截至目前,我国现行征收的19个税种中,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并加以规范的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而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或条例的形式发布并实施。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列入立法规划,体现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税收立法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当前经济发展对这些税收立法的迫切需要。目前,立法机关对于税收立法的基本思路是“成熟一个,推出一个”,但对于某些税种,如增值税,各界在其税制内容上仍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率先推出一些争议不大,立法基础较好的税收法律,势必成为我国新一轮税收立法的突破口。“此次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通过制定车船税法,我国税收立法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据了解,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在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指出,为了改革和完善车船税税制,合理引导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将提请审议车船税法草案,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负责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