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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一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川税协[2011]3号

关于做好二○一一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中税协、省局的相关要求,今年继续以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展开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组织

    各事务所要统一思想,集中力量,广泛动员,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好2011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要具体,措施要落实,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

    二、宣传活动的重点

    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宏观税收决策部署、新出台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等,宣传注税行业职能、职责、业务范围以及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取得的成绩。

    三、宣传活动的要求

    1.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各事务所要主动将税收宣传方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做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务求实效,与当地税务机关一起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

    2.为扩大社会影响力,要求各地事务所在4月1日统一到街头设点宣传,采用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展版、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3.各地事务所要召开有税务机关干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注税行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税收政策培训班,指导帮助企业准确核算,依法纳税,规避税收风险。

    4.各事务所可在客户中开展涉税服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和回访活动,征询委托人对事务所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意见或建议,加强沟通和交流。并采取回访、书面答复等形式回答客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巩固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事务所于5月15日前将当地宣传月活动动态,特别是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上报,对开展宣传活动有何建议也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及时整理各地宣传月活动的反馈资料,通过《注册税务师》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或简报,反映各地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宣传各地的成功经验。



    附: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4.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8.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9.注册税务师行业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10.发挥税收职责作用,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11.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和服务税收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12.注册税务师行业肩负着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税收工作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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