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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1.开征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本市土地使用税按划分的地段等级确定税额,各地段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7.50

6.50

5.50

4.50

3.50

2.50

2.00

1.00

0.50

  3.纳税期限
  (1)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在五月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
  (2)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月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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