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税务师事务所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兴瑞司法鉴定所
咨询热线:0816-2363896 2361357 028-85482983
特定目的税类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辅导 -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1.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除另有规定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上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上一篇:土地增值税
下一篇:暂无信息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xr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250号

网站建设:动力网络
蜀ICP备19031635号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西街3号光明馨苑8-3-1802  联系电话:028-64271357
绵阳总部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0816-2363896 2361357  传真:0816-237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