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通俗地说,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3.征收对象及其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的收益额(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为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4.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应缴所得税所确定的收入范围,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收入总额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方法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一点五(或百分之二点五)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成本和费用 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6)税金是指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7)损失是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8)捐赠的扣除 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以及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9)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在下列标准限度内准予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以内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按不超过该部分的3‰以内扣除。 (10)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扣除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11)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12)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扣除。 (13)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14)纳税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坏帐损失,可税前扣除。 (15)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予以税前弥补。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7.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2)两档照顾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 8.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9.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条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一览表
行 业 项 目 |
征收率% |
行 业 项 目 |
征收率% |
工业生产 |
1.0 |
装潢业 |
2.0 |
工业加工 |
1.5 |
饮食业 |
3.0 |
汽车修理 |
3.0 |
服务业 |
4.0 |
修理修配 |
1.5 |
广告业 |
3.5 |
商业批发零售 |
0.5 |
娱乐业 |
4.5 |
其中:经营黄沙、石子、石灰、砖瓦、水泥、木材、钢材业务 |
0.25 |
其中:经营电子游戏业务 |
8.0 |
陆上运输 |
1.5 |
仓储业 |
4.0 |
水上运输 |
0.8 |
咨询业 |
5.0 |
建筑业 |
1.0 |
其他行业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