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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不得并购不具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7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央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强调,央企对拟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严格开展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在内的尽职调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订并购协议。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要按照国资委确定的主业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投资方向,谨慎进入不熟悉的行业和领域,特别要防止盲目扩张、盲目做大。对拟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严格开展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在内的尽职调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订并购协议;已兼并重组的企业要尽快进行内部资源和文化整合,通过资金、设备、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幅度提升集约化管理效率。
  同时,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包括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产能。要积极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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