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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侦破特大虚开增值税fapiao案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近日,烟台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了建队以来最大一起非法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孙某某、王某某三人,缴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份,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200余万元。
    协查函,揭出案件冰山一角
    4月15日,招远市经侦大队在组织开展打击假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中,接到上海经侦部门发来的案件协作函,称在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发现其涉案单位曾先后为招远市某纳税识别号码的企业开具出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招远市警方对该企业的受票情况进行协查。接此协查函后,经侦大队予以高度重视,立即按上海警方提出的协查要求,指令二中队安排警力对该纳税识别码的企业展开调查。经调查,该纳税识别号码企业承认其确实接受过上海市某企业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事。按常理,此案的协查工作到此可告一段落,并回函至上海警方即可。但侦查员在协查此案时却发现,该公司为独立法人,所经营的项目又多为金属、焦炭及普通机械和铸铁带料加工等,但该公司却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且近几年时间四易其所,既不见有储存货物的仓库或库房,也未见其有其它营销工作人员,办公地点是一个不足10平米出租屋,办公室内仅有两张办公桌,两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如此简陋的办公场所,与一个每年交易额达千万的独资企业实不相符,其中必有什么猫腻所在。
集中力量专案侦查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负责协查此案的侦查员带着种种疑问,立即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通过对反馈的工作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对,大队在请示分管局长后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认为,涉案公司极有可能是一个皮包公司,而且不排除涉嫌非法购买、出售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嫌疑。于是大队果断决定,在前期协查案件的基础上,扩大案件侦查范围,对该公司展开深入调查,看是否同样存在涉嫌非法购买、出售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问题。决心已下,经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专案组实行“封闭式”办案。
揭开皮包公司端倪
    专案组详细制定了侦查方案,划定侦查方向及工作目标。然后紧紧抓住为上海警方协查办案的有利契机,立即派员到属地税务机关调取涉案公司开业以来至立案前的所有纳税资料,同时立即调取所有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等相关资料。紧接着,专案组兵分三路同时开展相关查证和秘密调查、抓捕等工作,力争从中找出侦办此案的突破口。第一路于4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另一路对所调取到的所有财务资料以及搜查所获取到的相关资料,进行逐一认真的核查比对。第三路对上述该公司的资金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情况,逐一进行查询和查证,争取做到以证定案。
    经过专案组全体民警夜以继日的连续奋战和艰苦细致的认真查证核实,终于从中获取到涉嫌非法购买、出售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相关有力证据,从而使案件侦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通过查证税务纳税资料,均显示出该公司2009年度4月至8月每月都有数百万元不等的交易金额,但每月发生的税负既不稳定,又不平衡;二是通过银行查询和对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均存在银行对账单上的资金明细,明显小于银行存款明细帐和会计凭证上的资金流动;三是通过侦查员对该公司所产生进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逐一查证,发现其与属地税务机关登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流水号码不相符,特别是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多于税务机关登记数;四是经走访群众反映,这家公司平时没有人,每月只有四五天的深夜紧张忙碌,很远处都能听到打印机的声音,整个公司透着一股邪气,通过对该公司办公地点的依法搜查和调查取证,获取到了公司系无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无营销工作人员、无真实货物交易和购销资金往来,是一个彻头彻尾集法人、经理、会计、出纳、营销员于一人之身的皮包公司。同时通过对该公司的依法搜查侦查员从公司经理曹某某的办公桌里,获取到了一本专门用于记载其非法购买、出售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水帐记事本,专案组也正是通过获取到的有力证据,揭开了披在这家皮包公司身上的神秘面纱,最终牵出一个涉案10余人非法购买、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份,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涉税金额200余万元犯罪团伙的真实面目。
嫌疑人土崩瓦解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到案后,自以为公安机关手里并不掌握和了解他们涉嫌犯罪的真凭实据,只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竟然公然叫嚣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是破坏市政府招商引资和软环境建设,并恐吓办案民警要找市长进行投诉。面对办案人员讯问其涉嫌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问题,不是一口否认就是闭口不谈,始终摆出大老板架子予以顽强对抗。但是当办案人员将已查证获取到的大量犯罪证据摆放到面前时,曹某某盛气凌人的嚣张气焰荡然无存。在办案人员强大的凌厉攻势和法律震慑下,不得不低头供认出自己非法购买、出售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被瓦解后交代:2000年其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2006年出狱后,出资建立公司从事硫酸销售业务,到2008年底,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已面临倒闭。2009年初在一杜姓司机虚开增值税发票来钱快的“善意”提示下。曹某某的公司又开张了,不过这次的主营业务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期间聘请了4任兼职会计,这些被聘人员都因为虚开值税发票没有进项抵扣怕出事,干个十天八天都跑了或不要工资辞职了。2009年4月以来,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在无任何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采取非法购买、出售或低价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转手再以高价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从中谋取暴利。先后往招远、莱州、山东其他地市和省外企业16家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虚开金额11638970.12元,虚开税款数额1979253.99万元,价税合计13618224.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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