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税务师事务所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兴瑞司法鉴定所
咨询热线:0816-2363896 2361357 028-85482983
财税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解读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免税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7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为了体现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要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消除对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
  虽然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容易理解,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详细规定,实务操作中可能仍有不少困惑。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是否属于直接投资;如何认定连续持有不足12个月的标准;被投资企业免税,低税率时,是否享受免税条款以及居民企业约定固定红利是否可以享受免税等疑问,也是纳税人经常困惑之处。笔者试图从该条款的本意出发,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供纳税人参考。
  一、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是否属于直接投资
  税法没有对直接投资作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因此,纳税人对于“直接投资”所包含的范围肯定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中许多企业存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否属于直接投资行为呢

上一篇:财政部长谢旭人: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下一篇:工信部明确七大兼并重组重点行业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xr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250号

网站建设:动力网络
蜀ICP备19031635号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西街3号光明馨苑8-3-1802  联系电话:028-64271357
绵阳总部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0816-2363896 2361357  传真:0816-237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