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税务师事务所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兴瑞司法鉴定所
咨询热线:0816-2363896 2361357 028-85482983
营业税  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法规 - 营业税  

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经研究,现将外派海员等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
  (一)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二)外派海员劳务。
  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三)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上一篇:营业外收入的涉税处理
下一篇: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xr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250号

网站建设:动力网络
蜀ICP备19031635号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西街3号光明馨苑8-3-1802  联系电话:028-64271357
绵阳总部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0816-2363896 2361357  传真:0816-237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