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执业范围、依法按规执业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7)141号文件和绵阳市国税局、地税局(2008)10号文件以及今后上级制定的有关准则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业务只能由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不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此范围内执业,不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也不得执行此条文件规定的业务。第三十条:国家对下列业务实行准入制度: (一)下列涉税鉴证业务,由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承办。 (我所是全省20强,全市诚信中介所,是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具有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的资质):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 5、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涉税鉴证业务。 (二)下列税务审计业务,由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承办(我所具有该资质) 1、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报表中涉税信息的审计; 2、纳税人报送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其它纳税资料的审计;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 (三)下列涉税服务业务,由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承办(我所具有该资质): 1、代办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申请; 2、代办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 3、代纳税人制作涉税文书; 4、涉税救济业务; 5、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业务。第三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建账、记账,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服务业务。(本条不属于必作业务) 二、明确各类业务的含义,重视各类业务的作用 本所从业人员要深刻认识各类业务的含议,高度重视作好各类业务的重要作用。依法按规操作,确保业务质量。 各类业务的含义 涉税鉴证类业务(不属于税务代理,属于经济鉴证业务) 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 国税发【2009】49号文件《注册税务师涉税业务基本准则》 1、自身专业能力——经国家考试通过并发证的注册税务师专业能力,即税收专业知识的能力。 2、信誉——取得资格证的可以信赖的名誉。 3、评价——对某项涉税事项的事实和依照税收法规判定的性质的结论。 4、通过规定的程序——按照《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的程序:即第二章规定的业务承接程序;第三章规定的业务计划程序;第四章规定的业务实施程序;第五章规定的业务报告程序来操作涉税鉴证业务。 5、涉税鉴证报告的目的。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具有特定的目的或服务于特定的使用人。原则上是为税务机关提供审批认可该涉税事项的证据,为客户提供正确纳税的依据。 6、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范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 (3)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它各税清缴的鉴证; (5)技术开发费扣除的鉴证; (6)出口退税申报的鉴证; (7)减免税申请的鉴证; (8)企业注销、停业税收清算的鉴证; (9)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鉴证; (10)各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鉴证;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核鉴证。 税务顾问类业务 1、税务顾问的含义。 税务顾问是指注册税务师接受纳税人的委托,运用其税收、财会、税收法律、法规等知识,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咨询进行解答,并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帮助纳税人合理、合法节税,提高纳税人经济效益的服务活动。 2、税务顾问的作用。 (1)帮助客户正确纳税,规避税收风险; (2)帮助客户在税收上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 (3)帮助客户做好纳税自查、税收筹划,合法节税。 3、税务顾问的方法。 (1)做好税收政策咨询指导工作和办税辅导工作; (2)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3)加强税收自查,应对税收检查工作。 (4)参与重大税收决策,防范税收风险; (5)搞好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节税。 4、税务顾问的种类。 (1)常年税务顾问; (2)单项税务顾问。 涉税服务类业务(税务代理) (一)含义。 涉税服务类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证明性的活动。 (二)种类。 1、税务咨询类业务; 2、申报准备类业务(填制申报表); 3、涉税代理类业务(代理出口退税;代理退、免税等); 4、其它涉税服务类业务。 (三)原则。 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 3、胜任原则; 4、责任原则。 代账业务(会计类) (一)含义。 代账就是代理记账,是指具有代账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记账资料,依法为其建立会计制度,设立账薄,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出具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一种会计业务。 (二)代账建制的法规依据。 财政部【2005】27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四条:设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会核算制度。 (三)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它会计业务。 涉税鉴证和税务审计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13号令,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7)141号、(2008)120号文件和绵阳市国税局、地税局(2008)10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在涉税鉴证和税收审计业务中出具的《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是税务机关审批、认可该项税务事宜的合法证据,也是纳税人正确纳税的专项依据,本所工作人员必须深刻理解涉税鉴证和税收审计的含义,充分认识涉税鉴证和税收审计业务的重要作用,严格按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有关准则、规程进行鉴证和审计,确保鉴证审计质量,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合法、正确的证据。 三、依法按规操作,确保业务质量 业务质量是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人员业务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我所取信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键措施。各分公司及所有业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业务质量问题。在执业涉税鉴证业务中,必须坚持:一是要坚持注册税务师带领注师助理执业和注册税务师签字把关,业务部主任审核,分所长签发业务文件的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防范执业风险,确保业务质量。因业务质量出现的经济、法律责任一律由执行该业务的助理、注师和审核签批人员承担;二是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税务机关制定的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税务师操作实务(第2版)》的规程执行业务。三要认真审核客户每份账据,严格按税收政策法规认定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账据;四要认真审核账务,切实做好纳税调整;五要把调增调减的事项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加以说明,并对纳税调整事项载明税收政策法律依据和复印调增调减的账据依据;六要依法计算出纳税调整的数额和应纳税额(附在审核报告之中),做到纳税调整的事实真实,纳税调整的法规明确,纳税调整的数额准确,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调整依据。 四、提高业务素质、精干业务队伍 涉税鉴证和税收筹划业务是高智能的涉税业务,也是高风险业务。因此,此两项业务只能由注册税务师带领经省税协及本公司考试确认的注册税务师助理承办,凡未取得注册税务师助理以上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和税收筹划业务,以防范执业风险发生。 2009年起,本所将坚持加强对注师和助理人员的培训和年检工作,每年10月前将对注师和助理进行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和注税业务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对新报考助理的人员要进行认真的考试和考核,对合格人员发给《注册税务师助理资格证书》。 五、重视骨干培养,建设专家队伍 各分支机构都要重视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建立一支90%的业务骨干人才队伍,除抓好助理的培养外,还要加强对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本公司执业注册税务师除坚持自学自考制度和公司的业务培训外,每年由公司劳动人事部统一安排,必须参加省以上组织的专业培训一次,学习经费由各分公司、办事处承担。 六、做好工作底稿,建好业务档案 工作底稿是业务程序的具体反映,也是业务人员工作成效的考核资料。所有业务人员均应按照业务准则和业务程序做好业务工作底稿的整理、保存工作。 业务人员在完成业务后均须按我公司四川兴税发(2006)001号文件和四川兴税发(2009)03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业务档案的组卷和归档工作。鉴证类业务必须做到一案一档,每档必须按下列顺序归档。 1、业务约定书(合同书); 2、委托人内控情况表; 3、委托人内控情况表 ; 4、业务工作派遣单; 5、业务资料交接清单(附收集的重要证据资料复印件); 6、业务工作计划; 7、审核记录稿(调增调减税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记录计算表册,以及处理意见和调账记录,集体研究记录、讨论记录、计算底稿,有关文件摘录等文件); 8、与委托人(或税务机关)交换意见记录; 9、鉴证报告; 10、业务文件三级审批签批单; 11、其它有关资料(税收调整的事实依据及法规依据等)。 七、规范执业范围,整肃代理市场 为了使我所税务代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1、未经所部特别许可,公司业务部、地瑞办事处等内设机构不得在绵阳城区执行国税系统所管理的纳税人的涉税鉴证类业务;也不得在科学城、北川县、安县等地税局系统所管理的纳税人的涉税鉴证业务及顾问业务。 2、其它各分公司及办事处不得在绵阳市内跨区域执行涉税鉴证类和涉税服务类业务。 3、本所工作人员只能按规定在本分公司及办事处执业,不得跨单位执业,更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执业(所部统一安排者除外)。 4、罚则:违反以上1-3条者,其营业收入金额将转相关分公司及办事处;违反第三条者,其劳务收入金额将转相关分公司及办事处。情节严重的按总局、省局、省协会有关文件和本所有关文件处理。 八、关于鉴证业务评级问题 为了提高 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公司决定对2011年全所已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财产损失鉴证、弥补亏损等鉴证类业务进行全面的复核并评级。 (一)评级条件 1、优质 (1)本鉴证业务完全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使委托人没有纳税风险; (2)本鉴证业务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审核内容到位,审核程序合规; (3)本鉴证业务完全符合本公司鉴证规程的程序和规范,档案中具有:1)业务约定书;2)业务约谈记录;3)业务派遣通知;4)委托人基本情况表;5)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表;6)鉴证工作计划;7)业务资料清单;8)查阅资料清单;9)鉴证工作记录;10)与委托人交换意见记录; 11)与税务机关交换意见记录;12)业务报告三级(业务员、业务部主任、所长)签批单;13)业务报告送达签收单;14)鉴证报告;15)纳税调整计算表,调整的事实依据,法规依据复印件。 2、合格 鉴证业务达到优质条件中第一条、第二条,只是第三条中有缺陷者为合格。 3、不合格 鉴证业务出现有优质条件中第一、第二两条中有关问题者为不合格(即鉴证业务中出现不合法、不合规,使纳税人和国家税收受到损失者为不合格)。 (二)奖惩 1、每年鉴证业务全部被评为优质的注册税务师,由公司向省协会和中税协推荐评定注师级次。其基础工资每月增发至1200元;注册税务师高级助理的基本工资每月增发至800元。 以上人员评为公司的先进工作者。 2、对每个不合格业务均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纠正,并按违反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合格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责成该业务的经办人限期改进,补齐有关资料,达到优质标准,不惩不奖。 (三)评审组织 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 任:王之勋(董事长、总经理、注册税务师) 副主任: 杨 蓉(董事、副总经理、注册税务师) 成 员:王 茜(业务部副主任、注册税务师) 路蓉梅(档案管理员) 李国麟(办公室主任兼劳动人事主任) 职 责:1、负责监督,指导各分所的评审工作; 2、收集评审情况,发简报; 3、收集评级表。 各分所成立评审小组: 组 长:分所长 副组长:业务部主任 成 员:办公室分管档案,人事、信息的干部及1—2名高级助理 职 责:1、负责全分所的评审工作(逐人逐个业务审核); 2、负责纠正出现的问题; 3、向公司报送资料和报表 。 九、本制度2012年7月26日经董事会讨论修改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按《组织机构及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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