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范围包括,1、贪污、受贿、侵占、挪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以及经济领域内涉嫌经济犯罪的金额、手段进行司法税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司法评估鉴定。2、对民事诉讼中经济纠纷金额进行司法会计、司法评估鉴定。3、对仲裁案件进行司法评估、会计鉴定。
二、所鉴定案件出据的《报告》、《意见书》在庭审质证后,仲裁质证后均作为判案定罪和仲裁的证据。 三、三项司法鉴定业务均在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取得鉴定资格,在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关均予认可,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庭等司法仲裁办案提供了判案、起诉、侦查、仲裁的法定证据。 四、本司法鉴定集团有司法税务鉴定人、司法会计鉴定人、司法评估鉴定人等专业人才近百余人。 五、本司法鉴定集团二十年来,先后在四川的成都、宜宾、泸州、内江、自贡、资阳、遂宁、德阳、广元、攀枝花、绵阳等地市州以及重庆市、甘肃省开展业务,所出据的《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均被采信,无一错鉴乱鉴,深受公、检、法及仲裁部门的好评。 总负责人:王敦书 13708115325 李 刚 13990120628 何 川 13808119976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 座机电话:0816-2352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