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税注字[2007]6号 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注字[200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表内容: 各事务所需汇总填报的行业报表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统计表(表3)、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规模情况统计表(表5)和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 各事务所原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按原程序继续上报。 二、报表程序: 事务所报送的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属市、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分别签字盖章后,其中两份分别交市、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留存备案,一份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管理中心监管的事务所直接报送省管理中心。 三、报表时间: 上述报表中,除附表6统计数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上报截止期为2007年5月30日外,其余各表统计数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上报截止期为2007年2月28日。(两次报送的报表均要求有内容齐全的封面) 四、有关分公司的事宜: 上述报表中,“分公司”是指经省管理中心2005年、2006年确认的事务所分公司。分公司除单独向当地税务机关和省管理中心报表外,还应按报表内容和规定程序将所报内容报总公司并表。 五、工作要求: 1、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在上报报表的同时,做好对报表的分析工作,并同时报送统计分析材料。事务所负责人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和书面文字材料严格把关,并在报表封面签字。 2、各事务所要按统一格式和要求填报,所附的6个报表为全国统一格式,各事务所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不得出现漏报和缺项,如确属无法填列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为便于汇总各所数据,各所在上报省管理中心纸质报表的同时,必须报送格式与内容相同的电子报表(省管理中心将把表样发送到与每个事务所联系的专用邮箱里,未收到邮件的事务所请发邮件至scctaglzx@163.com,向省管理中心索取)。省管理中心每年将对各所上报的行业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定期通报。对报表填报好的事务所予以表扬,对报送不及时、有质量问题的事务所予以批评。 附件:1、四川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封面 2、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 3、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 4、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统计表(表3)、 5、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 6、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规模情况统计表(表5) 7、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 8、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 二○○七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