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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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3日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直属局、稽查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国税发[2007]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绵阳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川国税发[2007]141号文件,充分认识依法促进注税行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注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法支持、积极促进我市各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撤销原绵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地税两局联合成立绵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戴光泽担任绵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市地税局副局长廖鸿尧担任副组长。市国税局征管处王滨、赵翔,市地税局征管科王亚伟、李冬梅任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定期议事制度,研究与磋商我市注税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市内各税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指导,推动我市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滨同志任主任,王亚伟同志任副主任,赵翔、李冬梅同志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具体实施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置的行政监管办法和措施;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依法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2.负责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3.了解掌握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业务开展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其依法规范执业,按照统一布置进行年检工作; 4.定期联系和指导事务所的工作,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行业宣传,协调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共同营造行业和谐执业环境; 5.受理有关信访和查处有关案件; 6.向省注税管理中心及市注税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做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市注税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的其它工作。 三、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按照川国税发[2007]14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13号、14号令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依法支持我市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一是总局和省局已明确的可做业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到位。二是外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认真加以借鉴。三是对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税务事务性工作,各地和具体业务部门要积极探索交由事务所承担。四是在有利于监管的前提下,可采取招标方式委托我市业务质量好,信誉优良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培训、涉税鉴证、涉税审计,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落实的核查业务。要按国家税务总局[2005]13号令规定,要求企业在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和其他需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可的事项时均应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五是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按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鉴证作用。六是对凡未批准成立未取得税务代理执业证书的其它社会中介机构所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受理。七是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 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协调一致,认真执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可成立县(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国地税分管征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征管科(股)长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和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该县(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领导和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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