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10]120号”),部署2010年度的年所得“12万”个税申报工作。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深度,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对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所得数额较大的纳税人,不仅要关注其财产转让所得,也要关注其工资、薪金等其他项目所得。 “12万”个税申报要“挖”深度 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笔者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年的“12万”个税申报工作的申报质量要求有所变化。 按照国税发[2010]120号文件的规定,2010年度“12万”个税申报工作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深度,并与加强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具体到执行细节,文件规定,要与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各项措施相结合,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对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所得数额较大的纳税人,不仅要关注其财产转让所得,也要关注其工资、薪金等其他项目所得;重点关注企业高管的年金、股权激励、日常工资等所得,还要分析其持有股权、限售股情况和企业分红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纳入自行纳税申报管理范围,提醒其完整申报各项所得。 国税发[2009]154号第四条则要求,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的质量。要提醒纳税人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通过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分析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税源和潜在税源分布,挖掘收入增长的潜力。要结合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征管的重点、难点和对策,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将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收入。 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居民投资渠道的日益增多,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众多高收入者主要的收入来源,并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国税发[2010]120号文件的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程度日趋严厉,对高收入者收入来源的监控也在与时俱进,比如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等收入形式,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的个人所得收入类型,对这些收入加大监控力度和税收征管,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自2007年开始进行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是“12万”个税自行申报第5个年头,从1月1日~3月31日是申报期。据《中国税务报》的报道,今年的“12万”个税申报工作呈现财产性收入申报比重上扬、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被锁定和网上申报个税人数增加三个特征。 炒股炒房赚够12万得去申报个税 对于“12万”个税申报,不少人认为是自己的年工资没有超过12万元,并不在缴税的范围。对此,中国税网专家提醒,“12万”个税申报并不是只针对那些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有钱人”,工薪阶层只要炒股炒房的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也是要申报个税的。 近年来,随着国内股市和楼市的火热,不少工薪阶层也从炒股炒楼中收获丰厚。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的一则新闻报道,深圳市一位普通的数学教师王晓,7年间,利用炒楼赚取了千万身家,并已成为楼市的资深投资客。 据了解,和去年一样,今年的个税申报收入仍分为11大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但纳税人有炒股、炒楼收入的,在申报填写“财产转让所得”一项时,需将股票和房屋转让所得分列。如果转让盈亏为正数,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盈亏为负数,则填零。 此外,还需要提醒的是,现在不少人同时在几个地方工作,比如独立董事、大学教师等,都在多地有收入。按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逾期未申报将收滞纳金和罚款 今年3月31日之前为2009年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时间。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及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在此之前的工作日内,带上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领取个税申报表格并填写后,就能进行申报。如果有退税、抵税等其他情况的,还需要提供完税凭证、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同时,还有部分人由单位每月进行了代扣代缴,这部分人群也需要进行申报,主要是进行复核,多退少补。 这里需要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3月之后,税务机关一般将会对个税申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由于纳税人不进行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共有2689150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已缴税额1384亿元,申报缴税额占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35.5%。纳税人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4.78万元,人均申报应纳税额5.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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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万”申报:财产性收入申报的比重上扬 年收入过12万元,个税需自行申报——自2007年开始进行的“12万”个税自行申报,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是“12万”个税自行申报第5个年头,从1月1日~3月31日是申报期。记者分赴各地,“淘”回来不少颇有时代特征的材料。 财产性收入申报比重上扬 1月24日,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位自然人股东来到泉州市地税局,进行了“12万”个税自行申报。申报所得项目显示,该股东受益股权转让,应纳税额122.9万元。事实上,该股东是《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实行以来,该局第一个通过资产评估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自然人。 税务部门今年要切实加强高收入者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5类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管。近年来,随着居民投资渠道的日益增多,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众多高收入者主要的收入来源,并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从目前申报情况看,这一趋势得到了验证。 截至1月20日,福建省莆田市共有393人申报了年收入,申报收入为1.3亿元,应纳税额2328.64万元,补缴税款3.75万元。据莆田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纳税人申报的收入中股息、红利占比最大,可达到74%,其次为工资薪金收入,占比25%,个体工商业经营所得占比1%.从申报的群体来看,以从事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的居多,占65%左右,多为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目前,莆田市申报收入最高的是一家私营房地产企业的老板黄先生,其申报的收入为120万元,主要为企业分红收入,应纳税额为24万元。 在福建省龙岩市,今年呈现同期申报人数更多、年所得额更高的现象。截至1月13日,龙岩市共有92人次进行了“12万”个税自行申报,比去年同期多了30人次;申报年所得额4521.27万元,而去年同期为1205.71万元。申报的收入构成中,以“财产转让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收入居多,“工资薪金”、“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其次;申报的人群中以“其他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职业最多。目前“企业负责人”申报收入最高,在其申报的收入中“财产转让所得”最多。 福建省泉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下辖企业多为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大企业。据该分局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纳税人转让股权较为多见,1月~11月,该分局共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44.04万元。 泉州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月13日,泉州市共有284人次完成了“12万”个税自行申报,总收入额5417.16万元,应纳税额823.97万元。详细内容请进入>>> 网校课程: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涉税处理问题详解 本网讯 中国税网核心专家近日对近期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广大会员朋友提出的相关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讲解。讲解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模式;财产转让所得税的个人问题;各类津贴的处理;各类报销费用的处理。以下是课程详细内容。 查阅更多视频课程请点击中国税网网上税校。 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全面解读(一) 本讲主要介绍个税的税制模式,个税的征收范围,个税的颁布背景和发展变化过程。就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及扣除标准,并结合最新政策就12万纳税申报问题,帮助大家做好风险防范的纳税提醒。 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全面解读(二) 本讲主要讲解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财产租赁所得涉及到个人出租个人所拥有资产取得的所得以及需要缴纳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就是针对个人动产转让都涉及到财产转让所得。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房屋转让所得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全面解读(三) 本节主要介绍了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各类补贴和扣除项目进行了梳理。具体包括:各类补贴、津贴;法定保险;商业保险 ;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用;差旅费;误餐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免费旅游等等。同时对补贴、津贴、年金的具体政策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讲解。 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全面解读(四) 本节主要介绍各类报销费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主要包括:一次性奖金;赠送礼品;一次性补偿;生活补助费;出国补贴;住房问题;安家费;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等等。报销费用中主要针对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费、供热费、车位费以及外籍个人住房补助和一次性奖金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对如何计税更加合理给了明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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