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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售楼小姐的销售提成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视售楼小姐是否属于本公司的职工而有所不同。
(1)属于本单位职工的,支付的售楼提成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不属于本单位职工的,支付的售楼提成款适用“劳务报酬”税目,应由支付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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