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业务简述
——王之勋
一、涉税鉴证类业务(不属于税务代理,属于经济鉴证业务) 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 国税发【2009】49号文件《注册税务师涉税业务基本准则》
1、自身专业能力——经国家考试通过并发证的注册税务师专业能力,即税收专业知识的能力。 2、信誉——取得资格证的可以信赖的名誉。 3、评价——对某项涉税事项的事实和依照税收法规判定的性质的结论。 4、通过规定的程序——按照《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的程序:即第二章规定的业务承接程序;第三章规定的业务计划程序;第四章规定的业务实施程序;第五章规定的业务报告程序来操作涉税鉴证业务。 5、涉税鉴证报告的目的。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具有特定的目的或服务于特定的使用人。原则上是为税务机关提供审批认可该涉税事项的证据,为客户提供正确纳税的依据。 6、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范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 (3)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它各税清缴的鉴证; (5)技术开发费扣除的鉴证; (6)出口退税申报的鉴证; (7)减免税申请的鉴证; (8)企业注销、停业税收清算的鉴证; (9)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鉴证; (10)各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鉴证;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核鉴证。 二、税务顾问类业务 1、税务顾问的含义。 税务顾问是指注册税务师接受纳税人的委托,运用其税收、财会、税收法律、法规等知识,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咨询进行解答,并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帮助纳税人合理、合法节税,提高纳税人经济效益的服务活动。 2、税务顾问的作用。 (1)帮助客户正确纳税,规避税收风险; (2)帮助客户在税收上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 (3)帮助客户做好纳税自查、税收筹划,合法节税。 3、税务顾问的方法。 (1)做好税收政策咨询指导工作和办税辅导工作; (2)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3)加强税收自查,应对税收检查工作。 (4)参与重大税收决策,防范税收风险; (5)搞好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节税。 4、税务顾问的种类。 (1)常年税务顾问; (2)单项税务顾问。 三、涉税服务类业务(税务代理) (一)含义。 涉税服务类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证明性的活动。 (二)种类。 1、税务咨询类业务; 2、申报准备类业务(填制申报表); 3、涉税代理类业务(代理出口退税;代理退、免税等); 4、其它涉税服务类业务。 (三)原则。 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 3、胜任原则; 4、责任原则。 四、代账业务(会计类) (一)含义。 代账就是代理记账,是指具有代账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记账资料,依法为其建立会计制度,设立账薄,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出具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一种会计业务。 (二)代账建制的法规依据。 财政部【2005】27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四条:设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会核算制度。 (三)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它会计业务。
|